备受瞩目的“大黄鸭”将于9月16日至10月17日在北京展出一个月,而原定的“城市中心区”的展出地点,也因为出于安全考虑和场地面积原因而扩大至三环外。
大黄鸭是一只巨型充气黄色橡皮鸭,由荷兰艺术家霍夫曼设计,高16.5米、长逾19米。2007年,霍夫曼的“大黄鸭”诞生。从此大黄鸭就开始游历世界,截至2013年5月,AllRightsReservedMOTOMI到过包括日本大阪、澳大利亚悉尼、巴西圣保罗、荷兰阿姆斯特丹在内的10个国家12个城市。每次大黄鸭都会引来当地粉丝的疯狂追捧,给人类带来惊喜和欢笑,极大程度上实现了艺术家创作的初衷。橡皮鸭作为世界各国人童年均出现的形象,可以治疗大家心灵,放松心情,无国界之分、不歧视任何人、也不带有任何政治内涵。作为和平与平等的象征,大黄鸭传播着快乐与爱。
自从大黄鸭环游全球到达香港,便受到市民的热烈欢迎与广泛关注,掀起一股“大黄鸭”热。其后,大黄鸭还未离港,各种山寨版大黄鸭就开始在内地多个城市同时“漂流”,它们大小不一、造型多变。模仿、跟风、抄袭、“拿来主义”盛行,从武汉碧春园出现迷你小黄鸭,到杭州、佛山、芜湖、无锡等城市的开发商中大黄鸭的频频出现,再到各地不断涌现出各式各样的山寨大黄鸭,大黄鸭的热度一度上升。5月31日,天津富力津门湖社区定制了一只6米高的橡皮“大黄鸭”放置在湖面上;重庆奥体中心的奥体体育公园放置一只高6米、宽5米的大黄鸭,供小朋友们免费参观;一只6米高的黄色大鸭“游”到了杭州庆春广场,不少孩子争相与大黄鸭合影;某地产公司在杭州钱塘江的一艘游轮上,展览另一只大黄鸭。而与之相关的主要是各地地产商,可以说,在地产商眼中,它只关乎眼球与噱头炒作,市民的关注度就是最好的解释。
但是,如果追溯霍夫曼的创作源头,确实是有“把柄”可抓。霍夫曼创作的“大黄鸭”从2007年开始世界巡回,而在这几十年前,作为洗浴用品的小黄鸭已经诞生了,从外形上来说,“大黄鸭”不过是“小黄鸭”的巨型版而已。霍夫曼也坦言其创意来源于博物馆中一幅画有小黄鸭的绘画作品。而“大黄鸭”的外形是根据香港某玩具厂生产的橡皮黄鸭子放大而来。
“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分为版权商标专利等,必须对每一个权利的来源进行确定,权利和侵权人之间是不是有边界问题,对这种独创性不高的,所谓的侵权这个概念是没有的。”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副会长代月强看来,版权保护第一步是要有个最早的版权登记,第二个就是原始的概念,就是说黄色鸭子会有版权么?鸭子并没什么特别的东西,它本身识别性、独创性比较低。我们应该保护一个权利,但是这个权利要具有独创性。鸭子是一种普遍见到的动物,而且黄鸭和真实鸭子没有过大区别,创造性在啥地方还要具体看。创意先天不足。打个比方,如果创造出的鸭子头上有角,那么这就有了独特创意,能形成独特产品,就可能受保护。
代月强谈到,侵权,首先要确定侵犯了什么权,这就要拿后来那些大大小小的黄鸭和霍夫曼的黄鸭进行比对,假如没有实质性的区别,另一方面和真实的黄鸭也没有实质性区别的话,“侵权”一词就无从谈起。如果是在原有黄鸭基础上的单纯复制就非常有可能是侵犯;如果与原版有所区别,和真实的黄鸭有异曲同工之妙,那侵权也无从谈起。侵权首先得确定原创有哪些独创之处,其次是后面出现的小黄鸭是否侵犯了你的独创性,如果只是效仿了使用的过程中的创意,这种方面来看,至少不是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。
其实在艺术史上,日用品摇身一变成为艺术品的例子并不少见:最著名的可谓是法国艺术家马塞尔·杜尚的《泉》。1917年,他将一个从商店买来的男用小便池起名为《泉》,上面签上他的名字后,送到美国独立艺术家展览作为艺术品展出,成为现代艺术史上里程碑式的事件。雕塑家奥登伯格则按原物放大的日用品,像羽毛球、棒球手套、衣夹子等,放在室外作为环境雕塑。人们不禁发问:实用品和艺术品的分界线到底在哪里?
著名艺术评论家孙振华表示,实用品和艺术品并不存在一个客观的标准,这主要看艺术家本人给它赋予什么内容。“艺术品是一种观念的赋予,比如说小便池放在家具市场里面它就是一个小便池,而放在美术馆里,它与人的关系就发生了变化,这是对过去艺术观念的一种颠覆。”
孙振华说,雕塑家奥登伯格把衣服夹等日常生活中的物品放大,从作品形态上看,他的衣夹作品与普通买来的没什么不同,但奥登伯格的贡献不是在于他辛苦设计的这个衣夹,而是他对衣夹的发现。“他的创作就是他的发现,而模仿者没什么新意的话,那就仅仅是模仿别人跟随别人,正常情况下不会被人认可。艺术作品的价值除了外在形态以外,还包括他的表现方式和创作观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