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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南湘潭:漏水致楼下住户损失9万多法院判开发商承担主要责任

作者:KY体育  时间:2024-12-13 19:40:46


  小玲为湘潭市岳塘区某小区九楼业主,马某为其楼上业主。2021年9月16日,因马某房屋内卫水龙头接口处断裂,且厨房、阳台等处的地漏及内卫、外卫下水道均被堵塞,导致排水不畅,积水沿每间房的缝隙向下渗到小玲家,对其造成财产损失。因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,小玲向岳塘区法院提起诉讼。

  马某辩称:开发商公司建设小区时安装的水龙头爆裂,是造成本案漏水损失的直接原因,遂申请对该水龙头的质量进行鉴定。

  考虑到马某收房后并未入住,法院准许鉴定。经鉴定,涉案断裂的聚丙烯水龙头所用材料的灰分含量过高,不符合有关标准。过高的灰分含量会降低塑料水嘴主体的力学性能,使其在同等应力作用下易发生破损,与水龙头在进水处的螺纹根部发生断裂有关。

  开发商公司辩称:所交付的房屋内设施设备(包括水龙头)均已过保修期,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
  岳塘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本案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。关于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主体问题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犯权利的行为造成同一损害,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,各自承担对应的责任。本案中,马某作为房屋所有权人,未能妥善管理自己的房屋,在水龙头断裂后亦未能立即处理,造成了楼下业主小玲的财产损失,由此需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。

  同时,尽管开发商公司已于2020年5月6日办理了相关交付手续,并与马某签订了保修期为1年的《住宅质量保证书》。现该1年保修期虽已届满,开发商公司仍不能就此免除提供不合格产品而造成损害后果的责任。对于室内的地漏及卫生间内排水管道被堵,马某及开发商公司均未提供证据证明非由其个人问题造成,开发商公司亦未能举证证明水龙头断裂是由于马某人为造成,故此,开发商公司在本次纠纷中应承担主要责任。

  法院综合各侵犯权利的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比例,确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份额,依法判决开发商公司对此次损失承担80%的责任,马某承担20%的责任。对于小玲室内财产损失、鉴定费等合计96430.71元,开发商公司赔偿相应的损失77144.56元,被告马某赔偿相应的损失19286.15元。

  法官郑重提醒: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对名下房屋进行妥善管理和维护,及时有效地发现并处理有几率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,必要时可以请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验确定,以免给自己或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;同时,开发商也应确保所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,避免潜在的风险隐患;如业主因房屋的品质问题发生纠纷,能够最终靠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